流通產生價值,但這個定律對中國互聯網行業中的不少人來說卻并不適用。
不久前,一封據稱是騰訊8月份與員工簽訂的競業協議在網上流傳,其中員工離職后被禁止跳槽的公司幾乎囊括所有互聯網大公司。究竟這份協議是真是假?
當中國互聯網行業逐漸通過各種并購,被百度、騰訊、阿里等大公司日益一統江湖后,競業禁止協議是否會形成一道人才流動隱形高墻?
在禁止企業與員工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美國硅谷,人才的密集遷徙又帶來了什么?
《IT時報》記者展開調查。
中國式競業禁止
“未經甲方(騰訊)書面同意,乙方(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參與經營與甲方或關聯公司構成業務競爭關系的單位;不論何種原因離職,兩年內乙方不得與同甲方或關聯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務關系等,這些單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單位……”11月28日,微博名為“光明左使–楊逍”的網友曝料了一份據稱是騰訊8月份與員工簽訂的競業禁止協議,這份協議一共列出了54家互聯網公司,其中新浪系、搜狐系、網易系等列為全業務領域競爭對手,而搜索、游戲類共有搜狗、盛大、巨人等近二十家公司,甚至連Facebook、蘋果、三星等都“榜上有名”,這意味著騰訊員工在離職后兩年內都無法在相關行業工作。
跳槽不成只好開茶樓
“公司內部確實有類似的競業禁止協議,”一名騰訊員工向《IT時報》記者透露,不過適用對象并非是所有騰訊員工,只有拿到期權獎勵的部分員工才能簽署,“公司會給部分員工一定份額的股票,如果接受就要簽競業禁止協議。”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企業要求員工遵守競業禁止協議,離職后每月需支付員工每月30%以上的補償金,但另一位就職于某知名互聯網公司的員工表示,這其實是枚難以下咽的苦果,“一年的競業禁止期,只發給半年的工資作為補償金,沒有五險一金還要扣除各種稅,等再入職時還要自己補社保,也不剩多少了。再說一年時間過去了,還能跟得上業內的創新節奏?”
這種補償之下,往往充滿著被動接受的無奈。“可以選擇不簽,但不簽就會被認為有異心,在公司得不到更好的發展機會。”一位前百度工程師對《IT時報》記者表示,在百度工作3年后,他決定辦理離職手續跳槽去阿里巴巴,但卻被公司告知要啟動競業禁止限制,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創業開了家茶樓:“百度競業限制的定義是,跟百度有競爭關系的行業都不能去。但百度在搜索、音樂、新聞、地圖等各個行業都有競爭對手,協議上幾乎列出了所有的互聯網公司,到最后就基本不用干互聯網了。”
不合規的潛規則
這種在業內逐漸約定俗成的競業禁止條款,在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游云庭看來,法律上存在著明顯漏洞,“這種競業條款幾乎涵蓋了互聯網的所有經營領域,雖然能夠最大限度保護公司利益,但卻剝奪了員工選擇新雇主的正當權利和勞動權,明顯屬于無效規定。”
游云庭認為,競業限制的本意是為了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但如果限制范圍規定過大,明顯超出了正當保護商業秘密的限度,違反了《勞動法》中所規定的員工就業權利,“另一方面,競業補償金應該在離職后按月發放,而不是約定利用在職期間的期權、工資等合理收入補償。如果員工能證明離職后,沒有從事與原來工作范圍相同的工作,就應該視為已經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原單位補發競業限制補償金。”
人才庫缺乏流動性
隨著多起并購的完成,百度、騰訊、阿里巴巴(簡稱BAT)的翅膀逐漸覆蓋整個互聯網行業,這導致各家互聯網巨頭的競爭進一步加劇,也使得它們對核心人才的控制愈發嚴格。
“360做搜索是從百度挖人,百度做殺毒是從360挖人,但今年下半年各家都進一步強化了競業條款的限制,以至于現在各家員工都不敢輕易跳槽。”互聯網獵頭公司Offercome合伙人魏小康透露,百度是北京中高端技術人才市場最大的賣家和買家,它的競業禁止協議直接影響著整個北京的技術人才市場,“現在百度卡住競業禁止協議,其他公司挖不了他的人才,整個市場活躍度急降。”
與此同時,高新人才的流動成本在急劇上升。魏小康透露,此前只要將工資漲30%~40%左右,就能輕松將人挖過來,但現在這一成本漲幅卻達到了50%以上,而且大公司之間也越來越難互相挖人。“業內紛紛采取派遣制的形式來規避競業條款,即員工和第三方公司簽訂合同后去對手單位上班,這樣在整個公司記錄中找不到此人。但對于挖人企業來說,要多出10%~20%的運營成本。”
活躍度下降、成本上升帶來最直接的影響是,BAT等巨頭為了尋找更加優質與合理的人才資源,會朝著創業團隊和小公司進一步挖掘。“可以預見的是,明年BAT對人才 [1] [2] 下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