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網絡公關有賴于網絡的開放性
世界因互聯網而改變。因為傳播方式的革命,現在的互聯網已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信息傳輸、交流溝通平臺,其商業價值也正在日益彰顯。
“網絡公關”應運而生,作為公共關系服務在網絡媒體上的延伸,可以說它既是蓬勃發展的互聯網經濟的一部分,同時又給傳統的公共關系服務領域帶來了新的課題。資料顯示,網絡公關業務已成為當前公共關系服務中增長最快的領域,占中國公關市場業務比重達6.3%,約8.8億元。然而,一些損害網絡公關服務聲譽的現象也隨之抬頭,惡意炒作、發布虛假信息,甚至將“網絡刪除負面新聞”和攻擊客戶競爭對手作為謀利手段,“網絡推手”、“網絡打手”、“網絡水軍”一時成為熱詞,乃至央視在揭露一些違規操作的網絡公關公司時,斥之為“網絡黑社會”。
在這種背景下,中國國際公共關系協會繼向所有網絡公關從業者及公司發出“綠色網絡公關”倡議之后,又出臺了首份行業標準性文件《網絡公關服務規范》,無疑具有十分積極的意義。它向外界傳遞的信號是,網絡公關行業對目前的繁榮和問題有清醒的認識,并正努力自律。
這種自律若能奏效,相關的從業者肯定會從中獲益。假若一個行業沒有自律,總是違規者得利,就會導致市場上的劣幣驅逐良幣,最終損害行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并有可能毀掉整個行業。同時,從中受益的還包括互聯網。信息傳播是公共關系服務的基礎,如果以互聯網為平臺的網絡公關布滿荊棘、陷阱和邪惡,也必然影響到公眾對網絡傳播環境的認知。
但作為一個非營利性的民間社團,這份行業規范性文件究竟能夠發揮多大的實質性作用,還有待觀察。首先,文件是否具有約束力就是一個疑問;其次,該協會宣布的一些懲戒“害群之馬”的手段,如“曝光違規公司名單、公布違規行為等措施”,對一個社團組織來說,可能還存在法律依據不太充分的困擾;另外,在網絡環境中生存的,并非只有網絡公關的從業者,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任何一起網絡公關的違規行為,都非網絡公關的從業者能夠獨立完成,畢竟其無法到后臺操作。我們注意到,國際公共關系協會掀起的網絡公關行業自律活動其實并非今日始,早在協會成立之初制定的《會員行為準則》中,就明確規定,“不應該向媒體贈送‘紅包’或其他形式的報酬,媒體必需的版面費、車馬費除外。”對照網絡公關的亂象,這一條的執行力如何可以想象。
營造綠色的網絡公關環境,法律對它的規范及其內部的行業自律都是必要的。除此之外,還應注意網絡公關的特點。網絡公關靠什么謀利?從根本上說,就是利用傳播者和受眾的信息不對稱。無論是惡意炒作,還是收錢替人刪帖,或詆毀他人聲譽,無一不是針對受眾在某一信息上出現的盲點,巧為利用,從而影響受眾誤導受眾。這就提示我們,建設一個綠色的網絡公關環境和網絡傳播環境,行業的自律和法律的規范都很重要,同時還要注意維護網絡的開放性,使受眾盡可能地占有信息,并逐步學會對繁雜信息進行獨立判斷,讓那些利欲熏心的網絡公關公司無所施其技。一旦這種開放性建立在對法律和基本道德倫理的敬畏、對公序良俗充分尊重的基礎之上,網絡自身就會擁有強大的力量,在這種力量面前,任何為了一己私利的網絡公關活動,都近似于螳臂當車。回顧一下,網絡推手們固然制造了無數網絡紅人,但最后道破真相的還不是網絡?
誰也不知道,隱藏在網絡后面的是天使還是魔鬼。行業的自律,是努力造就天使;法律的規范,是讓人不敢隨便做魔鬼,否則就會付出代價;維護網絡的開放性,則是培養每一個人在一種開放的格局中辨別天使還是魔鬼的能力。三種努力顯然都具有相同的指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