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官網發布《2018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網劍行動)方案》。根據方案的部署,今年5~11月,市場監管總局、發改委、工信部等八部門將聯合開展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
方案指出,通過開展網劍行動,以打擊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違法行為和落實平臺責任、規范格式合同為重點,更好地實現對網絡市場的全流程、全鏈條精準監管,進一步遏制網絡市場突出違法問題,提升網絡商品和服務質量,改善網絡市場競爭秩序和消費環境,推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與往年的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相比,今年的方案著重加大了對網絡合同格式條款中出現不公平的“霸王條款”問題、網絡市場平臺違規獲取個人信息等問題的整治力度。
混淆“定金”與“訂金”將受查處
在本次行動所提出的重點工作中,特別強調了“規范網絡合同格式條款”這一項內容。這里所說的“合同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商務部研究院國際市場研究所副所長白明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網絡市場平臺的特性,使得這一類格式條款在網上非常普遍。“很多網站給消費者一個擬定好的條款讓消費者點擊,一般的消費者很難一個一個條款認真地看,大多數只能點擊同意。”
記者在各大電商平臺網站上也發現,各平臺的注冊協議、用戶協議、服務條款等屬于合同范疇的內容基本上由平臺方確定,用戶無法修改條款內容,網站上也沒有出現可供用戶選擇“不同意”的選項,如果想要享受電商平臺提供的服務,用戶只能選擇對以上條款“照單全收”。
當前在電商平臺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有哪些突出的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現象?又有哪些格式條款在事實上已經成為“霸王條款”呢?
記者注意到,此前由一家電商智庫發布的《2016生活服務電商平臺用戶格式條款審查報告》認為,以生活類網站為代表的電商服務平臺提供的格式條款中,主要存在對平臺出售的產品品質概不負責、豁免自身信息安全保障義務、對用戶使用網絡平臺產生的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等近似于“霸王條款”的內容。
在此次發布的行動方案中,對網絡平臺提供的格式條款中不公平和違法內容也進行了針對性“點名”。方案指出,要及時查處混淆“定金”與“訂金”、不依法履行七日無理由退貨義務、自行解釋“商品完好”以及在線旅游等網絡服務交易平臺經營者采用訂金不退、增加限退條件等方式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
除加強對“霸王條款”的整治之外,此次發布的行動方案還強調了保護消費者在與平臺方簽訂格式條款時應有知情權的重要性。方案要求:督促網絡交易平臺完善與平臺內經營者、消費者之間的格式合同,修正不公平格式條款,采用顯著方式提請合同相對人注意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格式條款。
嚴處非法收售個人信息行為
在本次網絡市場監管專項行動方案中,對之前社會熱議的網絡平臺違規獲取個人信息問題也保持了高度關注。
行動方案指出,要加大對未經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信息行為的處罰力度。依法打擊懲處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
記者注意到,近一段時間以來,電商平臺泄露用戶隱私的案例時有發生。此前有媒體報道稱,目前火熱的網絡外賣服務正成為個人信息泄露的“重災區”,多家外賣平臺出現泄露用戶個人信息的現象。一條詳細到用戶姓名、住址、聯系方式的信息,甚至只要不到一毛錢,就可以落入其他人手中,且商家、送餐員和平臺等各方面均有泄露的渠道。
而在報道刊出后,各大外賣平臺均宣布,將對商家和送餐員隱藏外賣用戶真實電話號碼,以保護個人隱私。
對于行動方案中打擊違規獲取用戶信息的相關內容,白明表示高度贊同。“目前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不僅出現在非法網站中,不少合法網站也存在這種現象。這讓許多消費者無故受到損失。對這種行為進行打擊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白明說。
對于網絡侵權假冒、刷單炒信、虛假宣傳、虛假違法廣告等網絡平臺常見的違法行為,此次發布的行動方案也繼續保持高壓態勢。
方案指出,要嚴厲查處制售侵權假冒偽劣網絡商品行為,探索建立生產、流通、消費全鏈條監管機制;著力治理網絡失信問題,嚴厲打擊通過組織惡意注冊、虛假交易、虛假評價、合謀寄遞空包裹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嚴禁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商品標價等方式銷售商品或者服務。
記者發現,當前國家針對這些違法行為構筑的法律防線正不斷健全,這為相關部門開展針對性整治行動提供了堅強后盾。例如,已于今年1月1日施行的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明確,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做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該法第20條還明確:“情節嚴重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