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電 臺灣也是垃圾郵件成災的地方,數據顯示,臺灣網民每年收到的垃圾郵件達1000多億封,平均每人每天收到29封。臺灣為此將通過“立法”嚴打垃圾郵件。日前,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初審通過“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草案”。這項草案通過后,收到濫發商業郵件的民眾,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發信人每封電子郵件賠償100元至500元(新臺幣,下同),賠償總額上限為2000萬元。
據悉,該草案是參考歐盟與美國的做法,采取“默示拒絕制度”,即商業郵件的發布者可寄首封廣告信說明。收信人如果未予以回復,則視為拒絕繼續接收,發信人就不得再發送商業郵件。否則,收信人可根據發郵件的IP地址對發信人提出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