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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淘寶網上開設的店里,將假冒的LV、GUCCI、CHANEL,以400元至800元不等賣出,曹某在3年多的時間里,銷售額達20余萬。昨天,記者從豐臺法院獲悉,曹某因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獲刑1年半,并被處罰金5萬。
今年30歲的曹某,案發前租住在豐臺區的一處平房里,以在淘寶網上開網店賺錢為生。2006年6月至2010年1月9日間,曹某通過銷售假冒的LV(路易威登)、GUCCI(古馳)、CHANEL(香奈兒)等品牌的產品,銷售金額達20萬余元,后經舉報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其暫住地起獲假冒商品LV、GUCCI、CHANEL品牌箱包290個、鞋6雙,經鑒定價值達10萬余元。
庭審中,曹某稱,她賣的假冒名牌價格在400元到800元不等,“我知道這些都是假的”。曹某說,她在網上貼出LV、 GUCCI等國際名牌商品的圖片,有經銷商主動和她聯系,并將商品郵寄給她,“我每件商品加50元至100元不等賣出”。
一審宣判后,曹某不服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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