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華法院昨審理一起盜賣游戲幣案 被告律師認為盜取網絡虛擬物不算盜竊罪
盜賣游戲幣1300億 獲利50萬元▲ 追蹤報道
利用服務器漏洞修改驗證碼數據,田應偉等人刷走“巴適游戲”的游戲幣1900億放在淘寶網上公開出售,成功銷售1300億。 成華檢察院以盜竊罪對田應偉等4人提起公訴。昨日成華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田應偉等人的辯護律師稱,游戲幣是網絡虛擬物,田應偉等人的行為違法,但不構成盜竊罪。
檢方指控
刷走游戲幣犯了盜竊罪
玩巴適游戲時,田應偉發現了其服務器漏洞,修改驗證碼數據便可免費刷出用于玩游戲的金幣。發現這一情況后,田應偉便經常刷些金幣,用于滿足自己玩游戲。一段時間后仍沒被游戲公司發現,田應偉和朋友唐凌飛于今年1月開始,通過修改服務器數據,大量刷取巴適游戲金幣。至今年4月,他們陸續刷出1900億游戲金幣。自己玩游戲用不完,田應偉和唐凌飛便將游戲幣放在淘寶網上賣,同時叫肖杰、湯海波幫忙銷售,并給他們提成。
昨日庭上,公訴機關指控其盜竊游戲幣1900億,涉案金額為70萬元,其中成功銷售1300億游戲金幣,還有部分游戲幣未銷售。田應偉等人向法庭辯稱只獲利40余萬元,并交待銷售游戲金幣所得田應偉提成35%,唐凌飛提成50%。對此檢方向法庭指控,田應偉、唐凌飛應是此案主犯,幫忙進行銷售的肖杰、湯海波是從犯。
被告律師
刷虛擬物 不是盜竊行為
“他們的行為違法,但不構成盜竊罪。”對于檢方指控,4人的辯護律師均認為,根據《刑法》相關規定,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其對象應該是有價值的現金或實物。而計算機網絡中玩耍的游戲幣、銀票等,均是虛擬財產,不屬于盜竊罪所列的對象。巴適游戲金幣是無限的,田應偉等人哪怕持有再多的金幣,如果沒有兌換成現金或實物,也是沒有價值的。玩家用錢換取游戲金幣,巴適游戲的權利人受到的是營業損失,而不是被盜物品的直接損失,因此田應偉等人不構成盜竊罪。辯護律師稱田應偉等人的通過游戲幣獲取的利益應為45.5萬元。
法學專家
建議此案從民事角度來處理
如果刷游戲幣算盜竊罪的話,那開心網上“偷菜”算不算偷呢?這兩種“偷”性質相同嗎?為此,記者采訪了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盧有學,他認為田應偉盜取游戲幣一案不宜歸為刑事案件,建議此類案例應從民事侵權角度來解決。
盧有學認為近年來虛擬財產糾紛出現了較多案例,也有類似案例以盜竊罪判決的。但盧有學表示,就他個人觀點來看,在我國法律體系內,盜竊對象有特定的含義,是指物質財產,不包括虛擬財產。田應偉一案中,其行為是通過不為人知的方法獲取游戲幣,應是違法行為,也屬于盜竊行為,但不應往盜竊罪上靠。目前沒有涉及虛擬財產的專門法律規定,田應偉等人盜取游戲幣出售損害了權利人的利益,可以歸結為侵權行為,受害人可以求助警方取證,但若從民事角度來解決此案會更好。
觀點交鋒
此偷非彼偷 不要混為一談
“現在非常流行的開心農場、QQ農場,大家都在游戲里偷菜,這也構成盜竊嗎?”其辯護律師們還在庭上表示,目前沒有對待虛擬世界的立法,也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說明虛擬世界里的東西是財產,就此他們將準備聯名寫信致最高法,就這一問題尋求司法解釋。
“這也算盜竊行為嗎?游戲中的戰爭、盜竊是否犯法?”田應偉一名前來旁聽的朋友也否認其犯盜竊罪,同時告訴記者,雖然田應偉等人在庭上表示愿意退贓,但希望得到法院明確,退贓是該“退錢”還是“退游戲幣”。而盧有學認為,開心網上“偷菜”這種行為,是游戲規則本身設置其可以“偷”的,因此這不屬于盜竊行為,與此案的“偷”性質也不一樣,不能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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